9 月 28 日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 73 行初 3648 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本案诉争商标为小米穿戴图形商标,国际分类涉广告销售。
法院还指出,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了解到,法院认为该商标与多家公司商标构图要素、视觉效果构成近似。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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