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8 日消息 ofo 关联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在 7 月 27 日公开,申请执行人为海滨聚英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裁定书显示,法院通过最高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等。
裁判结果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了解到,此前 ofo 公司被约谈责令改正后,仍未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被处以 5 万元罚款,因 ofo 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ofo 公司。
从 2018 年 12 月 7 日数百名用户到 ofo 北京总部现场退押金开始,截至今年 6 月,仍有超过 1300 万人在排队退押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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