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9 日消息近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了解到,原告称,百度在线公司是包括“小度在家 1S”(以下简称小度智能音箱)在内的“小度”AI 电子产品的开发者和运营者。“xiaodu xiaodu”系百度在线公司用于 AI 电子产品中的具有唤醒和操作功能的语音指令。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商品名称“小度”及语音指令“xiaodu xiaodu”均已具有一定影响。2019 年,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与小度智能音箱相同的 AI 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该公司在杜丫丫学习机的屏幕贴膜、产品说明书及网页宣传中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同时使用与“xiaodu xiaodu”相同的语音指令对其产品进行唤醒和操作。子乐公司的创始人、主要经营人原为百度在线公司的高层人员,理应知晓百度在线公司对“小度”及“xiaodu xiaodu”享有合法权益,但该公司仍恶意实施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破坏了百度在线公司及其产品与“小度”“xiaodu xiaodu”的对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纬公司销售杜丫丫学习机,构成帮助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企查查App显示,法院认为,涉案商品名称“小度”及语音指令“xiaodu xiaodu”具有较高知名度,子乐公司使用“小杜”和“xiaodu xiaodu”的行为,对百度在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纬公司对涉案杜丫丫学习机的销售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判决结果为经纬公司不承担责任,子乐公司赔偿百度经济损失 50 万元及合理开支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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