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 5 月 1 日实施,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
获悉,据上海发布,《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 5 月 1 日实施。为加强上海市非机动车执法管理、确保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
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
下面是《条例》要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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