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消息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下称《规则》),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上海所有的租赁住房都必须进行房源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
了解到,《规则》还指出,房源核验通过后,租赁平台应将小区名称、模糊坐落、房屋所在区域、出租方式(整租 / 拆间)、租赁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户型、楼层(高 / 中 / 低)、拟出租价格、核验编号及二维码等房屋信息进行对外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通过门店、媒体、单页广告、网站、手机 App 以及其他渠道对外发布的租赁房源信息,应当与租赁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发布暂未纳入房源核验范围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标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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