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1 日消息 随着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兴起,人人手里有了 “麦克风”,网民 “发声”容易的同时,也给网络诽谤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此类行为取证难、对社会危害性强,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表示,建议通过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体系,加大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
了解到,在网络平台中,造谣成本低,取证难度大,各种不实言论一经传播就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此前,杭州女士因取快递被造谣 “出轨”,这种网络诽谤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存在着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韦震玲称,当前,网络环境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原有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均存在大量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当根据目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和立案标准。
韦震玲建议,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 “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 “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 “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鼓励公民正当维权,通过各种监督手段消灭网络诽谤行为。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也表示,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已较难适应如今的社会发展。建议加大网络诽谤惩罚力度,塑造和谐网络环境。
李东生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比如加大网络平台实名制管理;对 “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模式进行规范和引导;提升 “营销号”的诽谤成本等,鼓励公民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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