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6 日消息,信息显示,1 月 4 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32896519 号“小米金服”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小米公司诉称,引证商标为恶意注册,原告有大量在先“小米”商标等。
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是否具有恶意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故此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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