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8 日消息 昨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 亿元 3% 的罚款,计 2.9481 亿元。
决定书指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了解到,公牛集团表示,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
据悉,上述处罚金额占公牛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2.948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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