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3 日消息近日,网络流传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7 月 5 日对投诉人的答复函,核实称此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
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8 月 23 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该份编号为【2021】483 号的答复函属实。
了解到,答复函透露,2019 年 11 月 11 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责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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