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伙有没有听过一句流传于互联网的“经典老话”。
“没有大数据杀熟的互联网是不完整的。”
句子看似只是简单的调侃和嘲讽。
但背后却是无数移动互联网用户对当今互联网现状的不满。
首先是“大数据杀熟”这事儿吧,小雷敢说,绝大部分小伙伴都遇到过。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同一个App下,老用户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更贵。
以前有网友用两个打车账号测试过。
明明是同一段路程,但两个账号的价格完全不一样。
还有充值某个软件会员时,两个账号的价格也差了几十块钱。
这波啊,这波真就是老用户不如狗了。
想来也是,互联网公司的运营模式都差不多,前期砸钱给新用户实实在在的优惠。
等来到存量时期,用户数量有一定规模,巨头们就把藏起来的韭菜镰刀露出来。
用我们自己的数据来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精准推送广告和杀熟。
属实是我割我自己...
那么问题来了,眼看着互联网巨头把本应该用来提升用户体验的数据用于杀熟。
如此不讲武德的行为,难道没办法制止吗?
也不是嚯,小雷最近看到一个好消息,正好想和你们分享一下。
杀熟行为终成过去?
关于App“不授权就不让用”和“大数据杀熟”这两大问题,深圳那边已经推出了正式条例来整治。
这个条例全称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是围绕市民深恶痛绝的几大问题而设。
大伙可以自行看看下面的内容,相信你们会拍手称好的。
《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
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这还只是《条例》的整体大方向。
小雷特意去看了官方页面,发现条例的内容非常细化。
为了避免互联网公司钻空子,《条例》对各种「同意授权」的行为,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考虑到大家可能没耐心看完长达几十页的《条例》规定,小雷来简单做个解读好了。
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
经常去下载App并注册账号的小伙伴,也许会注意到一个问题。
如果你不勾选同意“用户协议”,就无法注册或者登陆账号。
有部分App甚至会搞骚操作,当用户登录账号就等于同意了《用户协议》。
这就导致很多人明知道协议有坑,也被动地踩了上去。
当然啦,大部分用户即使知道《用户协议》有问题,他们没有办法拒绝。
一是因为这玩意又臭又长,没多少人愿意看完。
二是因为,不同意协议就无法使用,对于刚需用户来说这是很痛苦的事儿。
而App就利用这一点,在《协议》中夹带私货,将收集个人数据和里面的功能或服务捆绑起来。
用户要是不同意?那你就别用这个App呗。
针对这种问题,《条例》专门规定了:
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
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说人话就是,App不可以因为用户不同意你收集数据就耍赖闪退。
举个正面例子,支付宝有很多本地服务都需要位置定位,否则我们就得手动选择位置。
但如果我们强行不给呢?
没关系,支付宝也不会闪退,该有的核心功能还是会提供给咱们。
要小雷说啊,这一条完全是精准打击流氓互联网公司和流氓App了。
我们一直以来最痛恨的,就是App“不给权限不让用”的大问题。
因为数据往往就是从我们同意App索取权限开始被收集。
说是万恶之源也不过分。
当开发商收集完数据后,才会把数据卖给广告公司,继而引来“大数据杀熟”。
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小雷也不止一次在文章中提到“用户画像”这个词儿。
比如小雷想着给熬夜成瘾的自己打点预防针。在网上买过一瓶防秃洗发水。
接着细思极恐的事情就来了。
在此之后,小雷不管打开哪个电商App,相关推荐都出现了植发、防秃等相关广告,有类似经历的网友更是不在少数。
这得“归功”于收集数据的公司早已为我们建立了完整的用户画像。
我们的性别、年龄、对什么商品感兴趣、是否结婚,都能被大数据分析出来。
有了完整的用户画像,对我们精准推送广告就简单得多了。
说得恐怖点,那些公司比我们家人还了解自己。
So,对于用户画像被滥用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
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按照惯例,小雷直白地翻译一下。
收集了数据的公司,如果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目的来建立用户画像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用来推送个性化广告,那么用户完全有权拒绝。
“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
虽然现在很多场景都用上了人脸识别,便捷性有目共睹。
但人脸识别数据一旦被泄露,那后果真的不是开玩笑...
今年315晚会,央视才曝光了一些门店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的事件。
大致用途就是精准掌握客户数据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来一波传统“杀熟”。
然鹅,这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如今,人脸信息早就成为了黑产赚钱的工具,5000张人脸打包只需10块钱。
小雷承认自己的脸算不上帅,但没想到是如此不值钱...
针对这事儿,《条例》的相应规定也出台了:
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也就是说嚯,除了政务系统等必须使用人脸识别,来验证确实是本人使用以外。
其他不太重要的功能,必须提供其他识别方式。
小雷寻思着,指纹识别和数字识别都足够那些App使用了。
非要给App加个人脸识别,到底打的什么算盘,大伙懂的都懂。
最后呢,关于“大数据杀熟”这一块,《条例》也整得很明白。
要是公司无视规定,头铁“杀熟”用户,一律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直接处以上一年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五千万元。
互联网在倒退?
有时候小雷会想,相比于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
以前我们上网冲浪,一个IE浏览器啥都能解决。
在淘宝网页版购物、在4399玩小游戏、在贴吧闲逛、在爱奇艺网页端看视频。
而现在呢?很多网页版早已停止服务,倒逼用户使用App。
对于这些互联网公司来说,App最大的好处就是收集用户数据变得更容易了。
用户数据已经是互联网公司最宝贵的财产。
大数据智能推荐、杀熟、精准推送广告...全是能用来赚大钱的业务。
目前最好的消息是,等未来《条例》落地后,我们也许就能看到App收敛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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