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8 日消息 据央视新闻报道,八部门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得用大学学院。
报道称,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教育部等 8 部门印发意见,明确:①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②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 老年大学”“XX 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对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
获悉,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设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各类机构名称或简称均不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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