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0 日消息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宣布对九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这九起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
了解到,这些案件包括: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 Bitauto Holdings Limited 股权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
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 (北京) 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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