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美国加州地方法官詹姆斯 · 多纳托 (James Donato)周六做出裁决,批准了 Facebook 提出的、价值 6.5 亿美元隐私集体诉讼和解协议。该诉讼指控 Facebook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存储在其 iPhone 应用上的用户照片使用面部识别技术。
这起诉讼始于 2015 年 4 月,Facebook 被控在没有获得用户的同意的情况下,在他们的照片上使用其面部标记功能。诉讼最初由芝加哥律师杰伊 · 埃德尔森 (Jay Edelson)代表原告卡洛 · 利卡塔 (Carlo Licata)提起,最后演变成集体诉讼。Facebook 在伊利诺伊州大约有 690 万用户,其中大约 160 万人(22%)同意参加集体诉讼。
起诉书称,Facebook 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该法案是美国最严厉的隐私法之一,要求公司在开始使用生物识别系统处理他们的数据之前,必须获得用户的许可,其中包括面部识别系统。
法官多纳托称,这项和解是同类案件中规模最大的隐私保护协议之一,对集体诉讼来说是个 “里程碑式的结果”。他说:“总体而言,在竞争激烈的数字隐私领域,这项和解协议是消费者的一大胜利。”
在 6.5 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中,每个原告预计将获得至少 345 美元赔偿,而三名原告代表将每人获得 5000 美元。埃德尔森将获得 9750 万美元的律师费,以及约 91.5 万美元的其他相关费用。
这笔赔偿将在两个月内寄给诉讼原告,后者仍然可以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这并不是 Facebook 因其使用生物特征数据而面临的唯一隐私诉讼。2020 年 8 月,该公司在加州雷德伍德市的一家法院被起诉,被控从收集、存储超过 1 亿 Instagram 用户的生物特征数据并从中获利,这次同样是因为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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