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首尔高等法院 30 日开庭并最后一次重审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独立检察组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 9 年有期徒刑。
独检组表示,三星在韩企中拥有压倒性的力量,为了社会健全发展,三星应展现出坚决应对腐败的典范面貌。在亲信干政案中,三星比其他影响力较小的企业更为积极、轻易地犯下罪行,并出现规避责任的行为。
独检组在此案重审前的一审和二审中曾均向法院提出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的要求,此次提出的刑量低于前两次。独检组对此表示,这是因为考虑到了最高法院认定李在镕部分嫌疑不成立。
李在镕因涉嫌请托时任总统朴槿惠和其亲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顺实)帮助其继承经营权并提供 298 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1.75 亿元)贿赂而被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 5 年,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 2 年半、缓刑 4 年的判决。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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