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5 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 100 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据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根据《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中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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