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消息,去年腾讯被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一事堪称年度热点事件,昨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 3 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件,3 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7 年、6 年。
据平安贵阳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400 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曹某家属称,在一审判决中,曹某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曹某家属认为,对于案件中“价值人民币 400 余万元的财物”有异议,上诉是因为觉得法院量刑过高。
了解到,此事还要追溯到 2020 年 6 月,媒体报道称腾讯请求查封老干妈 1624 万财产,称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几千万的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广告,但长期拖欠不支付款项,腾讯只能依法起诉。而被起诉的老干妈则回应称此事与自家无关,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进行任何商业合作,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7 月 1 日,贵阳公安通报,曹某(男,36 岁)、刘某利(女,40 岁)、郑某君(女,37 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为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密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 人被当地警方刑拘。
当天傍晚,腾讯回应“被骗”一事,称一言难尽,并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 1000 瓶老干妈为礼品征求类似线索。
8 月 7 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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