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8 日消息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了关于禁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的公告。阿里巴巴国际站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各市场对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的不稳定性,经平台评估,平台将在禁售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基础上,禁止商家销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本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示,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生效。
下面是公告全文:
尊敬的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各市场对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的不稳定性,经平台评估,平台将在禁售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基础上,禁止商家销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比特币挖矿机类等用于获取相关虚拟货币的硬件、软件;
2)获取虚拟货币的教程、攻略及软件,如挖矿教程。
同时关闭以下 2 个类目:
Consumer Electronics>Blockchain Miners>Blockchain Miner Accessories
Consumer Electronics>Blockchain Miners>Blockchain Miners
本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示,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生效。平台提醒广大会员合规发品及合规交易,会员有责任遵守任何销售目的国适用的产品合规法律。平台将会持续关注各国的相关政策变化,并据此进行平台管控政策的相应调整。同时,对于恶意规避规则、故意混淆产品信息、错放类目、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阿里巴巴国际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下架、删除产品、扣分、限制使用网站产品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罚。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小何在线。
FAQ 详见管控细则:【禁限售规则解读】阿里巴巴国际站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禁售之管控细则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阿里巴巴国际站
2021 年 9 月 27 日
获悉,9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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