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消息 企查查 App 显示,今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优酷公司主张,被告北京微赛时代采用技术手段导致用户点击涉案广告时,被唤醒的是被告软件,此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70 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支出 10 万元等。
了解到,判决书显示,原告系优酷视频软件的经营者,为推广该软件,原告在第三方软件中投放了 2018 世界杯广告(以下简称涉案广告),用户一旦点击第三方软件中的涉案广告,用户手机中的优酷视频软件将被唤醒,如果用户并未安装优酷视频软件,将会提示用户是否安装优酷视频软件。原告主张被告采用技术手段导致用户在第三方软件中点击涉案广告时,被唤醒的是被告软件。
而被告辩称:因我公司曾与原告广告服务商上海奥菲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菲公司)有过合作关系,基于该合作关系我公司将优酷视频软件的 scheme 写入了用户跳转协议,合作结束后相关代码没有删除,才出现涉案行为。涉案行为系因苹果开发环境的机制设置导致,原告就涉案行为联系我公司后,我公司立即删除了相关代码。我公司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没有劫持流量的主观恶意。我公司运营的是票务软件,与优酷视频软件具有显著差异,用户点击涉案广告后,可以轻易辨识被唤醒的软件,并选择是否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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