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等105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网信办通报


来源:物联传媒   时间:2021-05-21 1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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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国家网信办官网通报,抖音、快手等105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其中抖音、快手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105款APP包括短视频、浏览器、求职招聘等。短视频类包括抖音、快手等19款,浏览器类包括百度浏览器、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34款,招聘类包括领英、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51款,另外百度APP也被通报。

国家网信办称,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这些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测。

根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共有6种行为可认定为“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包括:1、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2.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打开非必要权限,拒绝提供业务功能;3.App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若用户不同意,则拒绝提供原有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4.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等超出业务功能实际需要;5.仅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6.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打开多个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不同意则无法使用。

网信办要求被通报的App运营者应当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抖音此前也因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被告上法庭。去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抖音停止侵权并赔偿用户凌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

凌某某诉称,其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凌某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存储凌某某的上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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