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0 日消息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征求意见稿)》,其中的拟禁用移动充电宝引发争议。
了解到,《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票务管理、乘客禁止行为、文明乘车规范、应急管理等内容共计十七条。其中第七条 “乘客进站乘车禁止下列行为”中,第十二项即 “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现据北京青年报报道,3 月 29 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网络评论,近日接到过市民对 “拟禁用移动充电宝”的电话反馈。“有些人是理解错了,按照《守则》内容,不是不让带移动充电宝,是不让使用。肯定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现在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我们看一下大家意见,根据市民反馈和现实情况去解决问题,之后会有正式的文件下发。”该工作人员表示。随后,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以最终的发布为准,不要把这个当成一个规定,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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