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1 日消息近日,深圳海关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邮局海关对福州庆福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5 月 13 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跨境电商货物一批(提运单号 5100579504044)。经查验,发现该批出口货物中有“SAMSUNG”商标的手机屏 170 个(以下称上述货物)。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在海关备案的“SAMSUNG”商标专用权(海关备案号:T2016-45159),并向深圳邮局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深圳邮局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AMSUNG”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值人民币 22100 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了解到,根据规定,深圳邮局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 4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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