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9 日消息 今天下午,紫光集团公告称,7 年 9 日,紫光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紫光集团将依法全面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支持法院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获悉,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企查查显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因到期不能清偿债券,被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号(2021)京 01 破申 307 号,经办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伟国,注册资本 6.7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该公司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控股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涉司法案件 47 起,有裁判文书记录 53 条,案件总金额为 320.00 万元,企业作为被告占比 12.24%,涉案案由为其他行政的案件最多。另有行政处罚记录 2 条,罚款总金额为 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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